我是一名普通工人,2007年,进入某船厂工作,与第一家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更新时间:2016-06-04 07:48: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工人,2007年,进入某船厂工作,与第一家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签入另外一家人力公司,目前这家人家公司解散对我们进行补偿,我想问的是我的工龄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吗,之前我们的加班费只发放四分之三,剩余加班费能不能补上,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技能等级证能不能要回?谢谢各位律师!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