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借款人韩双(已故)向马XX借款300万,约定借期1手,月息2%,每月结息,到期
更新时间:2016-04-07 06:17:45
问题描述:
2014年2月11日,借款人韩双(已故)向马XX借款300万,约定借期1手,月息2%,每月结息,到期还本。我在担保人上签字,XX公司也在担保人上盖章。现借款人所经营的两个公司构成非法收收公众存款罪,且借款人已故。我被出借人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判我赔他300万,我上诉还是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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