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6月8日诉讼离婚一案,此案在2015年9月23日开庭当日,被告不到庭
更新时间:2016-05-31 06:23:36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在2015年6月8日诉讼离婚一案,此案在2015年9月23日
开庭当日,被告不但临时告知法院反悔离婚,而且拒不
到庭,致使最后法官因一方缺席而判决不予离婚,被告
在2015年11月20日到银行把共同财产全部转移
了,被告也离开了上海市,至今没能联系上。我也到派
出所报过案。
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否能够解决?
问题起诉后法院会不会去执行?
是不是有把握能够到外地把钱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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