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1日,我机动车与一载人电动车相撞,造成非机动车被带之人大腿部骨折,3月14日下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6-03-31 07:36:36
问题描述:
2016年2月21日,我机动车与一载人电动车相撞,造成非机动车被带之人大腿部骨折,3月14日下的责任认定书,我方主要责任,三日内对方没有复议,直接到法院保全我的车,直到现在我还没有接到法院传票,请问我方何时能接到传票?案子大约何时能审理完毕?对方伤者刚刚出院,案子审理阶段能做伤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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