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担保
更新时间:2016-03-27 20:39:26
问题描述:
我和一位朋友在2008年7月5日为一个人做贷款担保,2009年7月5日到期后贷款人无能力偿还并跑路,在2010年左右,我们县信用联社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及县财政局停我们一年工资,当时停工资的时间段是2010年10月——2011年11月。后来通过找关系,在扣除了2010年10、11、12月3个月工资及绩效工资后,于2011年1月回复发放工资。此后一直到2015年12月26日发现工资再次被信用社申请法院对我们采取财产保全,冻结我们工资,到法院问了一下,法院于2014年11月26日经信用社申请立案,到2015年12月冻结了我们的工资。自从本笔贷款到期为止我们没有收到来自信用社、法院的任何书面材料(催款通知书、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以上为大致经过。我想问一下信用社还有诉讼时效吗?我们还有担保责任吗?请为我们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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