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车事故,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车上有四人受伤,医
更新时间:2016-03-28 11:09:38
问题描述:
双车事故,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车上有四人受伤,医药费全部由我垫付的,这些费用我投保的保险公司说应由对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现在双方车辆进行定损,对方找的修理厂不是我保险公司的签约单位,在维修费用上和我的保险公司定损不能达成一致,有价格差异,我提出找一个双方保险公司都认同的4S店去维修,但对方却不同意。我的问题是:第一,我垫付的医药费用和一些相关的费用(误工费等),对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直接支付给我?第二,如果对方还是在他找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多出的修理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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