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
更新时间:2016-03-24 16:22:5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有个案子向你咨询一下 我在2016年2月15日6点左右的时候,去一欠款人家讨账,被欠款人的妻子和儿子将我的额部打坏,当时我就晕倒了,伤口一直流血2个多小时,他家当时报了警,警察也当时出了警,然后警察联系了120,120是市里的医院,由于在哪前两天下了一场雨,道路很滑,我是在乡镇,市里到镇里有一百多里路。在我晕倒期间,对方没有一个人对我进行救治,而且派出所的警察还阻止我的朋友对我进行救治【不让我的朋友将我送往镇里的医院】。后来一直等到120到了以后才给我止的血,打上针。将我拉到市医院,在市医院医生给我缝了五针,住了半个月的医院。出院后做的法医鉴定,伤疤为4.2厘米,鉴定为轻微伤。请问律师缝伤口的针眼不应该算上吗?出院后派出所调节,但是对方不同意调节,派出所把案子移交了。请问律师像我这个案子的法律流程是什么?我都应该得到那些赔偿?该怎样维护我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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