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协议签订的合理性及居间费用上限
更新时间:2016-04-01 20:02:00
问题描述:
甲方想以2000万出售一个物业,
我能帮甲方找到合适的收购方乙方,
我需要和甲方签订居间协议,超过2000万以上的部分归我。
当我替甲方介绍成功并把物业3000万卖给乙方的时候,甲方应该向我支付1000万。
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问题?
①比如说我需要缴税么?
②这1000万超过国家规定的居间费用上限么?
③例如我1月1日和甲方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是自由身,我2月1日入职其丙方公司了(也做并购业务),3月1日甲乙双方才完成并购,且甲方在3月1日给我钱。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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