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向小区开发商购买比产权车位便宜几万的人防车位,由于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所以签订的协议书实际
更新时间:2016-03-25 11:07:59
问题描述:
你好,前年我向小区开发商购买比产权车位便宜几万的人防车位,由于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所以签订的协议书实际上是租赁合同,租赁期限70年。而最近我才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我觉得被骗,20年的租凭却写着70年使用权,按20年算,人防车位比产权车位贵非常多,我想与开发商协商退车位,然后重新购买产权车位。开发商不同意,说一概售出,既不退换。请问接下去我该如何维权,我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