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3月8日18时30分左右,甲方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一丁字路
更新时间:2016-03-20 07:41:35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3月8日18时30分左右,甲方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一丁字路口向西左转弯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的乙方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乙方颈部骨折,脊髓损伤,双臂行动不便。警方认定甲方为主要责任,乙方为次要责任,准备协商解决。请问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哪些方面的赔偿?责任大致是怎样承担的。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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