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15年3月去世,生前有一套房产,是属于与我父亲的夫妻共同产财,是单位房改房,我与我父亲都
更新时间:2016-03-18 10:04:31
问题描述:
我母亲于2015年3月去世,生前有一套房产,是属于与我父亲的夫妻共同产财,是单位房改房,我与我父亲都享有对该套房产的继承权。在通过韶州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得知我母亲在与我父亲结婚前,在73年的5月曾与一英德邓姓己婚男子生下一小孩,此信息是公证处在调取我母亲人事档案时查出的,我与我父均都不知道此事。公证处表示,必须找出我母亲与邓姓男子的私生子,才能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公证。另外,人事档案上,并没有记录了该私生子的详细信息,如其是在哪里出生,是否有人领养,还是由邓姓男子带走,姓名是什么,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没有记录,只是简单的一句与人有私生子了事。 得知公证处无法办理,我曾到浈江区人民法院咨询了此事该如何处理,得到同样答复,必须找出该私子,否则无法处理。
为此,我曾询问过我的舅舅,是否知道我母亲有私生子一事,他表示当年我母亲的确是与邓姓男子有谈过对像,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后来邓姓男子去了香港,就没有联系过了,到现在都没有任何的消息,不知其是否还在人世。致于我母亲是否有私生子一事,他并不知道此事。人事档案没有更详细的记录,亲戚也不知道事情详细经过,我母亲有私生子这事,到底是真是假,调查无处下手。房子继承一事,也无法办理。
现想咨询一下,我该如何做,才能拿回这套属于我父亲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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