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16-03-10 22:06: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承包的鹤壁市个住宅楼施工,原来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涉及到2011年河南省及鹤壁市关于建筑施工人工费调整(调整时间为2011年3月1日),建设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又于2011年12月1日又补签了一份协议,把原来的合同价(原来为可调价合同)改为固定价合同不给调整,这样我损失太大(当时人工费市场价上涨太多,原来43元/工日调整为53元/工日),请问后来变更补充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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