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二婚,经人介绍相识后一个月结果,对方是五婚,婚后发现对方性变态,因受不了折磨三天后回娘家
更新时间:2016-03-09 08:05:56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是二婚,经人介绍相识后一个月结果,对方是五婚,婚后发现对方性变态,因受不了折磨三天后回娘家,对方追去吵闹后决定离婚,(有结婚证,户口也被男方迁走了)第一次起诉,被诱导撤诉,第二次起诉被驳回,现在第三次起诉,法官的一系列提问又在诱导中,指出婚姻法规定18000彩礼必须返还,而我以把这些钱给他家买了家具衣服和生活用品,还外花了自己一万,而这些法官说没有证据不能承认,请问律师法律上就没有对女方有利的法规吗?而我说出法律不对我不公时,法官说是我自己造成的后果就得我负,这是为什么?如果对方正常对我我怎么会离婚,这该是他的原因。请问律师我怎么做才能离婚并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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