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合同有效吗?属于事实合同吗?是违约行为吗?可以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6-03-09 19:01:5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第一个问题:我的一套小房子在2011年租给了邻居,邻居打印的合同,我没有看就趴在门口墙上签字了,签的是我先生的名字,租期到2017年9月,月租金2000元,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第二个问题:2013年夏天大约7-8月份,我给邻居的媳妇打电话,鉴于租房价格上涨,拟将房租上涨500元,即月租金为2500元,他们夫妻商量后同意,从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每月实付2500元,但是双方没有任何文字记载。请问这属于事实合同吗?能受法律保护吗?我邻居说合同是2000元,那500元是他自愿多付的,法律支持他的说法吗?第三,邻居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2015年3月擅自将月租又降为2000元,请问这是违约行为吗?第四,这种情况下,请问可以解除合同吗?敬请您能尽快回复,给您添麻烦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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