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合同未上保险,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6-03-08 11:20:23
问题描述:
2015年7月6日面试检测人员岗位,前老板说这份工作需要扛仪器下企业比较辛苦,怕新人坚持不下来,所以有个规定是先实习两周再试用三个月签劳动合同,转正后五险一金。
7月13日开始上班,7月24日通知要多实习一周,实习期间因为行政人员出车祸,老板口头通知就让我去顶替一段时间,没有调岗的书面通知。
8月1日,正式转入试用期,仍然做行政,直至10月8日告知我过两天可以回到原岗,期间行政人员各种去复查,我还要断断续续的兼任行政,等于是三个月试用期,两个多月我一直没能做我专业的工作。
10月29日,距离试用期结束仅两天,口头告知我因为行政工作做的不好,本职工作也比不上同期试用人员,所以不能通过试用期。
整个实习和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
前不久知道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上保险,所以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追讨。
试用期月工资2240(试用期是转正的百分之八十),工资都照常给了,但没有双倍。
除了实习期是给现金,试用期的工资银行卡有进账记录,邮箱有工作邮件往来,淘宝京东有给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和实验室物资的记录,离职时签了保密协议但是没给我。
现在可以申请仲裁么?可以仲裁哪些方面?能胜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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