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起诉别人还我借款,借条还款日期写的2016年8月
更新时间:2016-03-02 09:58:1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起诉别人还我借款,借条还款日期写的2016年8月3日,(以前借条由于到期,更换过两次),我递交诉状日期是2016年2月16日,由于本人是普通百姓不知道诉讼时间的法律规定,法院立案庭受理了我的诉状并在7天内主动崔促我交了5700元诉讼费,可过了几天法院又通知我去拆诉,说借条的还款日期没到不能起诉,并说我交的诉讼费只能退一半。我想请问律师,我的过错在哪?该承担什么后果,法院有过失吗?该承担责任吗?本人恭候法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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