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造时的邻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2-29 11:45:14
问题描述:
我家附近一带的房屋都是很多年前的老房子,一年多前我家办理了危房评估,和挨着的住户签好四邻协议并办理好手续进行危房改造施工。
旁边一座比较大的老房子有大概四分之一和我家有接触,不属于四邻协议要求签名的住户,该房屋属当地国土分局所有,当我家房屋主体拆除准备加固地基时,国土分局的人来了说我们的施工会影响他们房屋的结构,造成坍塌,要求户主(我父亲)签订协议,否则禁止我们继续施工。因为当时房屋也拆了,不能继续施工那以后没法住,无奈之下我父亲就懵懵懂懂跟着去国土局签了协议,内容大概是如果他们那间房屋倒了要我们负责之类的。
父亲不是特别懂,我后来了解到的是,签的协议只保存在国土分局员工手里,并没有任何复印件之类的文件给我们留存,父亲也记不太清协议内容,不知道里面有没有规定责任期限,因为周围的房子都比较老旧,都属于不同程度的危房,现在我家房子已经建好一年多了,旁边的房子日益老化都歪歪扭扭的,那是不是以后那房子倒了就肯定由我们来赔偿,那我家挺冤的。
我想问按照上面的情况,要求我们签的协议是否合法?能不能要求在协议里加上多少年之后就免责?我们能否要求要一份协议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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