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能不能?
更新时间:2016-02-27 21:26:55
问题描述:
公司试用期未给上保险,我自己提出的辞职,已经写了辞职信,可现在公司也没有给我结算。我已经申请仲裁,请问我还能拿到补偿金吗?可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个说明我可以要补偿金呀,请问我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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