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我的父母离异,87年父亲单位以(爷爷,弟弟和我及父亲)4个人的名义取得一套住房,因父亲答应把这
更新时间:2016-02-22 09:25:15
问题描述:
86年我的父母离异,87年父亲单位以(爷爷,弟弟和我及父亲)4个人的名义取得一套住房,因父亲答应把这套房子送给弟弟,所以房屋的集资款是由母亲支付,弟弟后来结婚生子都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当时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弟弟离婚后,父亲就把这套房子出租,有时也给弟弟一些租金。父亲再婚后生活在无锡,并在那里购置2套房产,很少回来郑州,我和哥哥平时很孝顺他,尽管他的经济条件很好我们还是经常给他钱还几次带他和他的老婆出国旅游,现在,弟弟因病不能工作,一个月一千块钱的租金不够维持生活和看医生,亲戚们都同情弟弟并经常资助他。也因此弟弟最近一年没有钱给父亲,我哥哥从没有让他空手回无锡,每次给他相当于租金的钱, 可是父亲还不满足,现在改变主意要收回房子,我们应该怎样才能争取到我们的权益,我的母亲是否可以拿回一些补偿?他们当初离婚时家里欠外债18万(86年)父亲没有偿还一分钱,我的母亲还继续赡养我的爷爷直到我爷爷去世。我的弟弟是否可以继续住在这间房子里?还有他无锡的2 套房产我们要怎样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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