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不签定任何劳动保障合约请问依照劳动法规是否可以去举报这些问题?
更新时间:2006-02-08 04:16:01
问题描述:
事发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 石化 南随塘河路
事发经过 我是名刚因企业效益而下岗的工人 在再次找寻工作应聘时发现很多饭店 理法店等私营企业 业主 开出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工作每天12小时 无双休 月薪600元甚至更低!如不同意就无法应聘此工作! 想请问在面对 饭店等私营企业 业主无视劳动法规,12小时的工作时并无双休日的招工 并且不签定任何劳动保障合约 请问依照劳动法规 我应怎样维护自身利益?是否可以去举报这些问题?去哪里举报?需要什么证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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