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从新兼从旧原则吗?人社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
更新时间:2016-02-16 15:24:59
问题描述:
请问有从新兼从旧原则吗?人社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以下简称“190号文件”),把原告群体的身份性质,定义为“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
北京人社局《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以下简称“287号文件”)对“190号文件”以上定义,阉割了“经国家组织动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参保退休”等重要用词,另行定义为“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同时,把原告视为普通城镇居民,纳入北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北京人社局漠视“从新兼从旧”的法律原则,割裂了事实的历史事产生因素,从而躲避了应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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