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晚五点五十左右,我开轿车行驶在乡镇道路,正在上坡路,当时天已黑,对面过来一辆车
更新时间:2016-02-02 20:40:15
问题描述: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晚五点五十左右,我开轿车行驶在乡镇道路,正在上坡路,当时天已黑,对面过来一辆车,向我会灯,比较刺眼,没观察到前方有一辆无牌,无尾灯得农用三轮,等我发现,已经撞上对方车尾,至对方车上俩人跌落下来,我第一时间报得120,后报得警,当晚给对方垫付四千七百元。请问老师,假如我们后期赔偿款达不成调解,我在法律上行付什么责任,够上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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