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过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不能外泄公司信息,没有规定不能
更新时间:2016-03-31 06:28:52
问题描述:
和公司签订过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不能外泄公司信息,没有规定不能拷贝公司电脑文件,而且公司的U盘功能也没有禁用。离职前拷贝了公司代码,此代码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是拷贝该代码时提示是绝密文件,拷贝功能也被取消了,但还是想办法拷进了U盘,后来经法务部提醒,拷贝的资料都还回去了,请问这样属于侵权吗?公司还会追究我的责任吗?
另外,前公司和现在的公司都是美资公司, 双方是竞争关系,请问前公司会追究现在公司的连带责任吗,或者要求配合调查? 这两个公司的法务部都是在美国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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