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5年11月29日晚9点30左右在津保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容城县八于段省道20333)我
更新时间:2016-01-20 18:00:34
问题描述:
我们在2015年11月29日晚9点30左右在津保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容城县八于段省道20333)我们在人行路上骑着电动车同方向(由东向西)的小轿车开到了人行路上把我老公撞飞30米左右他的车方向失衡撞到树上推进沟里当时他们没有从车里出来人我打电话叫了救护车拨了110可110没有出警我又拨了122救护车到了把我老公抬上救护车要去医院的时候交警到了现场可我们到医院检查治疗大概半小时左右交警到县医院找到我们说肇事者逃逸了我属在县中医院找到了嫌疑人(在旁边听见他们闲聊了)通知了交警,交警到了医院我家属要求他们抽血化验嫌疑人说是打架受伤的交警说抽血化验要报告交警大队长,大队长要他们出现场拖延时间嫌疑人走了交警也没给他们抽血验酒精。事故认定书上的司机和副驾驶上的两人和我们指认的嫌疑人是同一人。我们是轻伤一级我想问一下司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交警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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