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公司小股东(54%、法人代表,与公司大股东(54%)不合
更新时间:2016-01-22 08:48:45
问题描述:
我为公司小股东(54%、法人代表,与公司大股东(54%)不合,签定协议:各自经营,不得干涉对方,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方有公司营业执照,财务章,我有公章。现他经营一段时间后要公司支付他的工资,并赔偿他个人为公司支出总共7万元。他招了两个员工,一起现正劳动仲裁中。除他手中有两份合同是有盖公章外,其他都没有公司公章的授权,请各位大律师说一下结果会怎么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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