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在2014年11月13日上午放学时社会上的两女一男到学校院内,不知什么原因殴打接学生的
更新时间:2016-01-20 17:07:1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教师,在2014年11月13日上午放学时社会上的两女一男到学校院内,不知什么原因殴打接学生的女家长,几个老师上前劝架劝不开,谁劝他打谁学生家长被打的很惨,老师赶快报警了,我看要把学生家长打坏,就硬把那个男的拉开了,可是他对我又打又骂,我实在气不过就还手了,不小心把他的鼻子碰流血了,事后经过村支书的调解,没有写协议书以为没事了,3个月后派出所的警察把我和校长叫到派出所说闹事方做了一个鼻子轻微伤鉴定,让赔偿要赔偿4万元,我和校长认为责任不在我们,赔偿的又太离谱就没有赔偿,就这样拖到现在,我听说近几天闹事方又到派出所说要重新做鉴定,要做轻伤鉴定,意思是要把我判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