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涉外离婚
更新时间:2016-01-19 18:47:13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先生结婚5年,女儿不到3岁,我们在香港结婚,后在德国居一年,之后他接受外派北京的工作至今。孩子在北京出生,德国护照。我是深圳户口,有德国长居。婚后我辞职照顾家庭,先生以不适应有小孩的家庭生活为由,称感情破裂,在一年前分居,要求离婚,并一直对我实施冷暴力,在分居期间我一直努力修复我们的关系,希望可以挽回,但是无济于事。目前也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在德国离还是在中国离更利于保护我和孩子的权益?如果在北京离,律师可以为我和孩子争取到哪些保障?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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