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九月八日秋收时,有人雇佣我家车去拉他的收割机干活儿,当时说好每日给多少钱,在外拉他的收割机干
更新时间:2016-01-19 22:31:15
问题描述:
在今年的九月八日秋收时,有人雇佣我家车去拉他的收割机干活儿,当时说好每日给多少钱,在外拉他的收割机干了十八天的活,在干完活,返回途中我的车与别人车发生交通事故追尾,导致我老公司机死亡,乘车人也就是雇主受伤,事故导致原因,交通队鉴定为我老公酒驾超重超载超高负主要责任,对方司机超重超载超高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我应给乘车人,也就是雇主 医疗赔偿,现判决书已生效。在雇佣我家车是没有协议,我们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应该如何证明?无法提供依据?我是否也可以起诉雇主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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