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纠纷
更新时间:2016-01-16 22:07:28
问题描述:
我是1983年进厂的,在国有企业工作,到2017年4月退休。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的合同,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内容,我的工作年限已经32年了,公司认为2004年公司改制我已拿到了身份置换金,所以工龄就应该从2004年算起,于是我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内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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