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4日生效判决书如下判决该不该计算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
更新时间:2016-01-12 16:45:11
问题描述:
2015年7月4日生效判决书载明 本判决书生效五日内被告偿还借原告本金100万;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月息百分之二以上述本金自2014年1月31日开始计算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诉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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