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是否能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6-02-29 06:13:02
问题描述:
本人在公司工作5年,之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从前年开始用岗位聘用协议+绩效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来每年规定工资和绩效,但是每年的绩效目标很难完成,导致收入连年下降。今天又要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协议和绩效目标责任书,又是很霸王的条款。其中一条是: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如下处理:对乙方重新安排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协议,重新确定薪资水平。如果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则视乙方主动辞职,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立即终止。(上周已经签订过一份2016年岗位聘用协议,本周又要求签订一份新的,但是把薪资又降低了,所以我不愿意签新的)请问律师该条款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我拒绝签此岗位聘用协议,离职是否可以争取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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