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6-01-13 15:48:26
问题描述:
2014年1月16日、2月28日、12月17日银行三次以快递形式给我寄来了催还款通知书,前两封通知书由于投递员的疏忽让其他人给签收走了(法院有证据证明不是我收的)我收到的是第三份通知书即12月17日的,该通知书要求我在七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我按银行要求于12月24日前往银行办理了还款手续并全部还清了欠款本息,但是,银行方却在12月19日下午就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我是信用卡诈骗,因此法院判我一年徒刑缓期一年。我感到万分委曲,但我又不懂法律,请教专家律师指导一下,我这情况确定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了吗?有上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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