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的结果会在二审被变更吗?
更新时间:2008-03-25 11:35:34
问题描述:
我离婚的案子在一审时法院将现住房屋的使用权判给了我,电器除一台电视外,其余所有存款,电器及家具都归对方,另我补偿给对方5000元。但对方不服判决,认为房子不能判给我,提出上诉。现住房屋是我养父母留下的拆迁房安置后用新房出售后购得的(系承租权),而我本人是孤儿,也并无其亲人,一审时法院对此情况已作了认定,但对方上诉却矢口否认。我除了此房并无其他任何去处,所以此房承租权对我而言意义非常,而对方既有父母又有住房(他父母所分,现在已出租,加住在他亲属处)工作也稳定。我于今年一月份与对方提出离婚,三月份一天晚上,男同事在我家处理电脑问题,被对方发现,对方及其家人在对我与同事欧打后逼我与同事写下并不真实的经过并签字,对方已在一审时将此经过提交法院,法院认为我与同事有非正常关系,但并非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对方在上诉书上称我与第三人有婚外同居关系,有重大过错,要求我赔偿1万元,除了这份经过外,对方并无任何其他证据证明我与他人有非正常关系。现对方以此为由提出将房子承租权判给他,并要我赔偿他1万元。请问二审时法院将如何判定??维持原判的机率大不大??如果改判,房子归他我将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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