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更新时间:2016-01-10 14:04:47
问题描述:
我是公职人员,因某原因输了经济官司,被法院执行(标的300万元),先在义乌执行,于14年初移交其他法院执行,14年9月份,因家里房贷到期,我取出了我的住房公积金13.6万元用于还贷(贷款额为24万元)。问,一是否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二是若构成,要怎么处置,将这13.6万元交了法院,是否就按法条上所述,没有造成法院无法执行该款项,不达到情节严重,不构成犯罪。三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没有被查封,而且专款专用,我本人当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能否在犯罪故意上说明我没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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