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一个乡镇,政府要我将承包的四亩地粮田给别人经营木材销售,并且将
更新时间:2016-01-08 21:45:34
问题描述:
2016年1月7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一个乡镇,政府要我将承包的四亩地粮田给别人经营木材销售,并且将粮田破坏。我的承包期限还有三年,现在和我说要收回我的承包经营权,只给我一点肥料、种子、耙田和三年的承包金,承包经营人每年给生产队每亩900元的租金,我认为不合理。安规定国家赔青应该是多少?请求帮忙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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