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
更新时间:2016-01-11 21:47:37
问题描述:
2015年8月6日入职至今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也没有保险什么的,每月带薪休息4天,入职的时候说好了工作3个月后涨工资,但是3个月后他又说试用期半年后(6个月)涨工资,国庆节,中秋节,元旦节上班的工资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标准两倍128元工资发给我们,我们的基本工资是140元一天,他说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不适应就辞职走人,请问他们四方客餐饮管理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该怎么做?谢谢,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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