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法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各表示意思
更新时间:2016-01-06 06:25:36
问题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请教问题一,<我在五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吋交了全部房款,开发商给我开了一个认购合同;后开发商将此合同收回,后叫我交了入住费,包括契税;房产维修基金;电;水;物业费等;后开发商给我开了一个认够;协议书;并签了同意我入住;开发商本人签字;(加盖了公章同时签了物业入住合同后本人对该房进装修入住使用)此房当年包工头又在外地包工因手头缺钱回来找到我买房这个幵发商俩人商量后将我的居住使用房又开了一个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房款低于我一倍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于2005年晚间趁家无人来了四十多人撬门别锁损毁装修;及大量物品;我也报警;警官说我这认购书属于经济纠纷不归他管,现在此房有要我佔有回来了,室內有部分他的物品;现该房属于棚户区改适;开发商十几年也没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几千户居民就这么居住;(该房我有没有合法使用权居住权享有所有权)第三人要是在抢我房子我怎么维权,我现在每天多人看房,经济和精神,受到很大压力,求好心人救救我,帮我维权;指点,<谢谢>我己七十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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