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公告吗?
更新时间:2016-01-06 11:04:02
问题描述: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物业公司诉业委会(被告一)、业委会主任(被告二)、业委会副主任(被告三),被告二、三经公告拒绝出庭。法院判决被告一给付原告8万元,并判决被告二、三为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被告一不服上诉,法院要求公告才能立案受理。问:法院已判决被告二、三不承担责任,被告一对此无异议,仅针对原告上诉,为什么还要公告被告二、三?法院法律依据是什么?被告一可以不公告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