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我的房子并驳回我提的异议对吗
更新时间:2015-12-30 12:48:14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1月8日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一处住宅(6号楼),面积76平方,房屋总价157320元,交了51%的房款8万元,当时开发商只出据了一份收条。后因开发商改变小区设计,6号楼没建成,我于2014年7月将原收条换成8号楼一处住宅的收条,面积98平方,总价25万,这样原来交的房款变成了现房款的30%。2015年1月我交了办理房照和入住的相关费用共1.5万元,并签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而且就剩余的房款17万元给开发商出具了一份欠条。2015年5月,我的房照还没办下来,在房产局也没有进行预告登记,但此时房子我已装修完毕,装修花了20万,入住后才知道几天前此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开发商将此房以每平1500元抵押总价15万元抵押给了一个租赁公司。我就法院查封房屋提出查封了异议,结果被驳回,理由是我只交了30%的房款,未达到到50%以上。我要起诉,能有多大胜算,我就房屋尾款打的欠条 能算交了全部房款吗?我的购买价格是25万元,还欠17万元尾款,而开发商抵押给融资公司总房款才15万元,法院驳回我的异对吗?还有是就当时法院查封的时候我已经装修完了入住了,法院有权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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