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合同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定责问题
更新时间:2015-12-28 21:31:57
问题描述:
您好!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于2015年12月12日,请问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在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是否适用于合同的其它违约金、赔偿金条款?谢谢!
合同【第三条付款】第4点涂销抵押按揭付款(4):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合同【第十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当每日按未付房款的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第八条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第2点: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地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
合同【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保证按规定办妥网签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已顺利完成交易。如一方原因导致不能进行网签以及交易过户,则违约方需按总成交价的10%赔偿另一方损失。
合同【第十一条延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因某方当事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违约方按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0.05%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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