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3月31日当天付款4000元中介费,并同时和卖方,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201
更新时间:2015-12-27 17:30:10
问题描述:
我在2014年3月31日当天付款4000元中介费,并同时和卖方,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2014年4月18日和卖方发声明解除了协议,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2015年7月23曰,中介起诉告我们,法官判我付剩余中介费及人民银行同期同贷款利率的四倍违约金,但算下来金额在12000以下,低于上年度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新的民诉法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下达的判决上也有一条适用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但判决书上有收到之曰起十五曰内可以上诉,请问我还能上诉吗?重庆的法官判决就是根据居间协议内容判的,说协议就相当于买卖合同,之前看网上说法及庭审现场视频,北京上海不一样。我到底该上诉还是该审请再审,还是接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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