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西的大专学生,在2015年11月23号来到一家地点是浙江省**市名为“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5-12-25 12:55:11
问题描述:
我们是江西的大专学生,在2015年11月23号来到一家地点是浙江省**市名为“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的地方进行毕业实习,培训一个星期之后在2015年12月1日正式工作,工作前签订了一份类似劳动协议的书面文件,上面并没有写明该协议的具体时间,后公司相关负责人口头告知协议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我们在工作近20天后觉得这个工作与当时面试时说的差距较大,而且我们并不喜欢这样的工作,于是我们陆续于2015年12月23日前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但是现在询问公司的各部门负责人,皆不能给出一个肯定的答复,并且一开始签的协议为一式两份,但我们一直没有收到应该给我们的协议,因为没有书面材料,也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否会接受,请问我们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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