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承揽家具制作,手指受伤定作人如何赔付?
更新时间:2015-12-23 15:53: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经熟人介绍与一名木工口头达成了如下协议:木工负责在10天-20天内出工出工具为我家打造家具,地点我家,验收完毕后付其6000元酬劳。是否再另行雇人,我不管。
结果他来我处打家具当天,手机丢失又找回,下午才到我家开始工作,晚上8点左右,他给我打电话说工作时手指受伤,我让他先打车到医院看,我们随后赶到。到当地一家二级医院后,医院表示无法治疗,建议转院,遂转院到积水潭医院,又因积水潭医院病人较多,经积水潭医院建议,在汇合他家人以后,我将其转到一家部队医院进行治疗。因其家人陪伴,我们未垫付治疗费用。
目前木工已出院,他自己表示不要赔偿,但他爱人要求我们支付赔偿2万余元。
就此种情况,我们是应该算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我们应该承担多大赔偿责任?口头协议是否可列作证据?(我们有熟人做证明人。)打家具这个工作,承揽的话,我们作为定作人是否有义务验证其资质(选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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