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老人病故,生前育有二男一女,故后留有抚恤金
更新时间:2015-12-21 17:37:41
问题描述:
2015年8月4日老人病故,生前育有二男一女,故后留有抚恤金22万5千元,10月9日女儿病故。10月3日,二儿子曾给予女儿1万元(并未声明此钱为抚恤金,也未开付任何收据),现如今,二儿子声称那1万元为老人的抚恤金,并声称老人有遗愿,给自己的重孙女留5万,丧葬费支出5万,剩下12万三家均分,每家4万,但女儿已接收1万,所以这次分得3万。现咨询如下:1、女儿一方由谁来参与财产分割或继承,女儿的丈夫是否有权参与?2、在此例中,老人遗愿是否有效?3、那1万元能否算做抚恤金?4、三家能分割的抚恤金总额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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