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校托管期间因意外伤害如何*权
更新时间:2015-12-18 13:54:29
问题描述:
意外事故时间:2015.12.01中餐托管12:40左右
意外事故地点:教学楼墙角边健身器材场地
当事人:郑 *(女) 袁 *(男) 严 *(男)
当事人情况:同在五年级一班,年龄都在10周岁左右。
意外事故发生的经过:
当事人:郑*,袁*,严*,吃过午餐,在校内教学楼一楼边,活动场地玩耍。小学部和中学部上课的教学楼是连楼,共用运动场地。
在玩耍的过程中,郑*,袁*,在器械前面,两人各用两只手,拉住健身器材臂力器,严*在器材背面玩耍。
午间铃声突然响起,袁*说:要上课了,放松了一边拉臂扶手,郑*随后也放松了另一边拉臂扶手,准备离开去上课。此时严*左手越过围杆,不知何故,手指处于器材转动构件的楔缝中,机械回弹夹住了。听到严*的哭声,郑*赶紧返回松开拉臂扶手,严*才拿出了夹住的手指。
此处楔缝刚好容下未成年人手指宽度,间隙大约在一公分左右。
意外事故导致,严*左手中指及环指远节指骨骨折,末端肌肉被夹紫血。后来经医生诊治,中指和无名指拔除指甲,放血消肿,并在中指植入钢钉一颗,消炎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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