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案件属性建议书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本人于2015年9月29日酒后毁坏X小区车辆的问题,被刑警队以
更新时间:2015-12-12 19:58:38
问题描述:
更改案件属性建议书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本人于2015年9月29日酒后毁坏X小区车辆的问题,被刑警队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期间本人回忆案发经过及所涉人员提供的信息,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认为此事件定性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合适,恳请进行全面审查。
一、 事实经过
2015年9月29日晚,本人与张某从Y市购物回来之后携带黑色单肩包和所购衣服去胖大娘羊蹄馆吃饭喝酒,包为黑色阿迪达斯单肩包,包内装有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阳光超市购物卡、单据、粮店购物券、U盘(其中有本人成人自考论文等相关资料,需在10月1日前交给指导老师)。
吃饭期间张某朋友李某到胖大娘羊蹄馆,开车找我和张某到EM酒吧玩,上车之后我把包和衣物放到李某车内。从EM酒吧出来之后,本人有些酒醉。后李某开车把车放到X小区,三人到福嘴嘴烧烤店喝酒,期间李某先离开,后我随张某到X小区,此时为9月30日凌晨。张某回忆我到了X小区北步梯出口要找包,张某劝我明日再找后他上楼回家(张某家住X小区3号楼)。
由于包内物品的重要性和U盘内自考论文的紧急性,我到X小区楼前,吼叫张某、李某没有得到回应。后进入小区单元踹门找人,没有得到回应后出去找李某的车,开车门找包。由于酒后意识不清记不起李某的车辆打不开车门且多次没有得到回应产生气愤、报复李某的心理,认为李某的车肯定是楼下所停车其中一辆,对停放车辆造成毁坏,尤其是车门。
案发当天9月30日接受公安办案人员了解情况。10月1日,我打电话给李某找包未果,又去EM酒吧、胖大娘羊蹄馆、福嘴嘴烧烤店、X小区物业找包及打听周围保安人员是否见到我的包,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百度贴吧发布找包信息,并向阳光超市了解购物卡消费情况。
二、理由意见
(一)该事件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理由: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具有针对特定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故意,出于愤怒、个人报复的动机,有针对性心理。本人毁坏车辆事出有因,因针对李某、张某找包未果,多次未得到回应,产生愤怒、报复李某的心理,且酒后意识不清记不起李某的车辆,认为李某的车肯定是楼下所停车其中一辆,从而找李某的车。
(二)该事件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理由:寻衅滋事罪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发泄心中不满或其他不良情绪,或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行为具有随意性。本人在该事件中不是向社会发泄不满和不良情绪或者追求刺激,而是为了找人找包。行为也不具有随意性,是为了去找李某的车。
三、社会影响
通过此事件本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向被损坏车辆的车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得到车主的原谅。同时本人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积极上进,大学毕业之后自主创业努力经营。平时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多次参与志愿者活动,给困难老人送生活用品。
综合事件的事实经过及相关人员的证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全面审查,将此事件定性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减轻处罚的机会。
附件:1、怎么包的资料、小区业主证明 等证明
2、车门受损较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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