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六安市霍山县黑石渡,下午五时左右,我方骑摩托车。对方轿车。而车迎面相碰。具了解
更新时间:2015-12-11 11:55:38
问题描述:
2015年12月8日,六安市霍山县黑石渡,下午五时左右,我方骑摩托车。对方轿车。而车迎面相碰。具了解两车都在路中间黄线外偏摩托车行驶道边相碰,相碰后摩托车撞后,弹出数米,至摩托车行驶道边的草坪上。摩托受损严重。小轿车水箱变行。摩托车上两人严重受伤。一人两处骨折。车后一人,至今还没脱离危险。轿车人员没有任何伤亡。现在面临着具大的医疗费用。而对方司机是把责任推给他方公司。公司车又要求保险公司出钱,保险公司又不肯先出钱垫付医药费。请问律师对方司机这种做法我方应该怎样对待。对方司机应不应该先垫付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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