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解决,请各位帮忙分析,谢谢!
更新时间:2015-12-08 13:03:49
问题描述:
1、前情:
公司在江苏常州,我工作在深圳,工资发放在江苏常州,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没有说明工作地点,公司在深圳名义上的机构为深圳办事处(在我工作期间只有我一个人),但没有注册,也没有固定的自有办公地点,只是在公司老板在深圳的朋友那里租用了一个工位,在深圳有一个租用的宿舍,我并不住在宿舍,公司在深圳唯一的固定资产是在2015年9月29日从贵州毕节市开回的一辆车(东风330,原计划在毕节卖掉,二手车市场估价不到2万元,公司不肯卖,就让我开回深圳办公使用,车辆钥匙在贵州毕节到现在一直在我的手里),
2、事件起因:在2015年10月13日上午工作时间刷新工作简历,被公司发现后,当天晚上17:00左右召开电话会议,辞退我。
3、经济纠纷:在辞退我的时候,公司欠发我9月份工作和截至到10月13日的工资,约1万元,从6月12日到10月13日的保险,约9000元左右,个人垫付的出差费用没有报销,市内的900元左右,市外的2500元左右,总计约22000元左右。从离职后,我一直催要以上费用,公司将报销费用以不符合要求为理由一直拖延到11月初才报销给我,而9月份工资也一直拖延到11月末才发放给我,一直到现在公司仍未支付余下的10月份工资和4个月的保险费用总计约1万元。
4、物品纠纷:公司唯一的固定资产车辆,在被辞退前我开出办公,因喝酒没有开回到公司平时停放车辆的地点,原计划有空的时候开回来,但公司突然将我辞退,因为担心公司不支付我的费用和工资(公司之前主动离职的十几位员工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无故扣除工资和离职后不支付工资的情况,为此我们后来还建立了微信群讨论),我一直没有将车辆开回到公司平时停放车辆的地点,公司一直要求我进行物品交接,但一直没有派人到深圳当面交接,只是强制性要求我将车钥匙、保险柜钥匙及客户清单邮寄到江苏常州的公司办公地点,因考虑这样交接,如果公司不承认收到或者快递丢失,我没有证据无法解释,因此我拒绝了,我表示公司应将欠我的剩余部分支付给我并在深圳当面交接,同时公司应向我出示双方确认的交接清单并签字盖章确认,避免以后的纠纷,公司一直没有同意。
5、事件说明:2015年12月初,公司副总经理突然来到深圳,在明知道公司车辆在我这里的情况下,到派出所报案,说公司车辆被盗,当晚我随同民警到派出所进行了笔录,将事件起因和情况进行了说明,民警也进行了协调,让我退一步,有利于解决此事件,公司方面非常强硬,不同意支付欠款,并要告我盗窃。在初步调节未果的情况下,我为了尽快解决此问题,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公司副总、总经理、人事经理,表示可以先交接车辆给公司,但希望当面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但对方不回复,不表态,电话联系公司副总,对方不接听。
6、求助几个方面:
1)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告我盗窃,我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2)在我要交接车辆给公司但公司不接收的情部钙,我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车辆?
3)我接下来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怎么做?
4)如何要到欠款?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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