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房产)可以公证给我的两个侄女吗
更新时间:2015-12-08 14:59:41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我是未婚女人,今年44岁。我是乐山市中区人。我有两套自住房。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套80平方米。其中一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十年。世豪广场购房2015年5月30日首付十多万元,贷款24万元,2015年9月份按揭生效,2016年10月31日交房。我想明年交房时一次付清房款。今年12月才耍了个男朋友,他有一子。他有二手房70平方米。我的身体于2015年7月查出怀疑有脑垂体微腺瘤。泌乳素高200.做了核磁共振,不明显。没确诊。有待进一步症治。请问我如果是选择结婚,我如果我因为我得有其他病和脑垂体瘤而死亡。我的财产如何分配。我想婚前公证给我的两个侄女可以不。我的父母亲建在,都71岁了,父亲有一套房子。姐姐有廉租房。弟弟住在丈母娘买的房子里,大侄女在成都工作,明年也想在成都买房。小侄女在读高中。我还是还完房款再结婚。如果结婚期间才还清房款。并且是父母亲借钱给我装修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有什么不同。就是我父母亲提前将遗产支付给我的那部份遗产装饰的房子。婚后男方有权分配不。我婚后将房产变卖后,还是我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那部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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