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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01-20 21:37:01
问题描述:
我的哥哥一天晚上8;00到接到女同事李某(38岁)电话说三缺一(我大哥家离单位很近)正好那天晚上单位有几个同事也在 所以大家就准备在门卫室里玩扑克 先到门卫室里的是那个打电话的女同事李某(单位每天有数个人值班)而另外的两个同事在楼上还没下来 这时我的嫂子跟来到单位 见到我大哥和一个女人 在屋里 而且是晚上 所以一激动用手里的手电筒打了那个女同事李某 李某右眼眶上方被打坏了一条口子 缝了7针并且影响到视力 后来右眼睛视力由原来1.0(近视)下降到0.1 我大哥送李某到北京 上海等地治疗 虽病情以控制 但要想恢复到以前的视力希望渺茫! 受害方以同意私了 除以前治疗的费用外 再一次性赔付20万元
我想这以远超过轻伤 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私了后如果对方反悔怎么办?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说 这钱怎么办?这案件不能调解所以公证处不会给公证 怎么才能 约束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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